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半岛体育APP(中国)官方网站

涂布机中心

Global supplier of film equipment
— 涂布机中心 —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半岛体育电竞竞猜    发布时间:2023-08-18 06:49:14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第四条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如下: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77,283,5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0,093,731.84元,占当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65,824,900.64元的30.53%。本年度公司无资本公积转增方案。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该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专注于蜂窝陶瓷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以此为基础面向大气污染治理领域为客户提供蜂窝陶瓷系列新产品。公司基本的产品是应用于内燃机尾气(道路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后处理系统中承载涂覆催化剂或捕捉颗粒物的蜂窝陶瓷载体。根据尾气后处理的反应或过滤原理,蜂窝陶瓷载体大致上可以分为直通式载体和壁流式载体,其中直通式载体最重要的包含SCR载体、DOC载体、ASC载体、TWC载体;壁流式载体包括DPF(ACT-DPF、SiC-DPF)和GPF。上述载体中,TWC载体和GPF用于汽油车,SCR载体、DOC载体、ASC载体和DPF用于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公司在内燃机尾气治理领域,实现将DOC、DPF、SCR、ASC和TWC、GPF载体得以全面使用,在国内蜂窝陶瓷载体制造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蜂窝陶瓷载体在移动源尾气后处理系统中处于核心主导地位,影响着尾气处理技术路线,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尾气排放法规落地实施的效果。公司在国五阶段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技术与市场成就。随着2021年7月1日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的落地实施,我国机动车尾气排放已全方面进入国六时代。公司深耕于柴油车用蜂窝陶瓷载体的研发与生产,在重型商用货车应用的大尺寸蜂窝陶瓷载体方面拥有较为显著的竞争优势。

  公司研发并量产的全系列适合国六标准的蜂窝陶瓷载体,直接供应庄信万丰、优美科、威孚环保、贵研催化、中自科技等国内外主要催化剂厂商,并成功进入国内外知名整车或主机厂商的供应商名录,包括中国重汽、潍柴动力、玉柴动力、云内动力、江铃汽车、上柴动力等。此外,公司凭借优良的产品技术性能,率先进入北美及韩国等商用货车后市场,成为CERACOMB、HCC、AP、Skyline等国外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公司凭借前期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建立的核心技术及客户资源优势,与国内外相关主要催化剂厂商、发动机、整车厂商的台架测试和道路测试工作持续进行并已取得多项型式检验公告。

  公司蜂窝陶瓷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滑石、高岭土、氧化铝、纤维素等。主要能源天然气电力。企业主要采取“以产定购”的模式进行采购,并依据市场情况考虑安全库存。蜂窝陶瓷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根据连续生产的特点采取持续采购的模式。物流部根据生产计划定制采购计划,向采购部下发采购通知,由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公司物流部对各项主要原材料均设有安全库存,在库存原材料低于安全库存的情况下,物流部通知采购部按照采购申请实施采购。采购的发起、审批均通过ERP系统进行。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加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公司蜂窝陶瓷载体和节能蓄热体产品主要为备货式生产和订单式生产相结合。公司成立了一系列生产规章制度,通过了IATF16949、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生产管理体系完善。生产部门对生产工序制定了明确的操作标准并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进行自检、巡检,保证交付产品质量。

  公司销售采用直销模式,根据国内外客户不相同分为内销和外销,其中蜂窝陶瓷载体产品分别销往国内和国外,节能蓄热体主要为内销。

  公司蜂窝陶瓷载体产品的国内客户主要为催化剂涂覆厂商,主要采取订单式直接销售。公司产品报价主要参考市场行情报价,同一产品一般按年适度降价。

  公司海外直销的蜂窝陶瓷载体产品客户主要是为内燃机尾气后处理系统后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公司及船机厂商等,目前主要以DPF和船机载体为主,主要客户分布于美国、加拿大、韩国、芬兰、印度等国家。公司蜂窝陶瓷载体产品外销流程一般为客户审核、达成协议、客户订单、组织生产、包装、报关出口。目前公司的外销主要有VMI和非VMI两种模式:

  ①VMI模式。该模式下,公司在海外租赁仓库,按照每个客户的需货预测量批量发货,在与客户确认产品的规格和数量后,公司运输发货至海外港口,客户完成清关后入VMI仓库。客户结合实际需要分阶段向公司发出提货申请,经确认后客户自行去仓库提货。公司依据客户每批领用数量于月末或次月初与客户对账,确认客户当期领用数量、金额及VMI仓库库存,以客户领用金额确认当期销售收入,未领用的货物仍为公司所有。

  ②非VMI模式。该模式下,公司按照每个客户下达的订单直接将货物通过空运或者海运方式发往客户。公司对出口的货物完成报关后确认收入。

  公司以蜂窝陶瓷技术为基础研发方向,重点围绕机动车排放标准研发蜂窝陶瓷载体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公司根据战略规划、法规技术要求并结合客户具体需求进行研发立项,以课题为单位进行产品先期规划,与下游汽车主机厂商进行充分的技术沟通,保证技术协同和产品配套。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5);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代码:C359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重点推荐领域的要求,公司属于“节能环保领域”的“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范畴。

  自美国康宁公司在20世纪70年代开创蜂窝陶瓷载体行业以来,行业内逐渐形成了以康宁和日本NGK公司为寡头的垄断格局,主导着汽车尾气后处理产业。一方面,国内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仍然严峻,人们对机动车排放污染日益关注;另一方面,治理尾气污染的核心技术和产品长期掌握在国外垄断巨头手中,国内汽车产业仍需遵守环保法规和标准。国内汽车产业发展处在一个较为被动的局面之中。

  康宁和NGK享受了汽车产业高速发展的先发红利,而国内载体厂商则将充分受益于环保法规带来的渗透率提升,2019年7月1日天然气车国六排放标准、2020年7月1日轻型汽车、重型汽车城市车辆、2021年7月1日重型柴油车等国六排放标准实施后,国内蜂窝陶瓷载体厂商的技术突破和市场份额提高,国内主机和整车厂商逐步开启了蜂窝陶瓷载体国产化替代进程,在此背景下国内蜂窝陶瓷载体市场被国外寡头垄断的局面正在被逐步打破。同时,随着我国政府对大气污染治理的深入,船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也将陆续实施,将为蜂窝陶瓷载体行业带来新的市场机遇。

  20世纪70年代,美国联邦政府对汽车排放控制标准趋严。在此背景下,美国康宁公司发明了堇青石蜂窝陶瓷作为尾气后处理催化剂涂覆的载体,为尾气后处理化学反应提供了高效的反应中心。汽车尾气后处理系统以蜂窝陶瓷载体为核心逐渐发展起来,蜂窝陶瓷载体行业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呈现出如下行业特点:

  排放标准一般为强制标准,从而使法规涉及到的排放技术所需蜂窝陶瓷载体成为事实上的法规件。排放法规的升级与蜂窝陶瓷载体技术的革新相互影响。一方面,蜂窝陶瓷载体的技术创新为法规升级提供了技术支撑与保障;另一方面,排放法规又决定了排放净化技术路线进而推动蜂窝陶瓷载体技术的发展。

  从2000年至今,为了控制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降低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我国按照欧盟汽车的排放标准体系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中国的排放法规,完成了从国一到国五的跨越。目前已实施的国六标准是根据目前国五标准的实施情况和国内机动车实际情况进行的一次自主创新,也是目前全球最严的汽车排放法规之一,对蜂窝陶瓷载体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

  为了满足更高的排放标准,蜂窝陶瓷载体需提高处理尾气的效率,不断提高各项性能指标。SCR、DOC、TWC载体向着高孔密度、超薄壁方向发展;DPF、GPF向着高孔隙率、窄孔径分布和高耐热冲击的方向不断提高。

  主机或整车厂商执行排放法规,需要明确相关尾气后处理系统的技术路线。蜂窝陶瓷因其结构、理化性质等特点天然适合作为催化剂载体,其发展也助力排放法规升级,并影响着排放控制技术路线的确定,载体一般也以技术路线中某处理环节的原理命名。

  随着蜂窝陶瓷载体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热膨胀系数不断降低、壁越来越薄、单位截面上的孔目数越来越多,蜂窝陶瓷载体可以涂覆更多的催化剂,为尾气化学反应提供更大的接触面积,提高了尾气处理效率。DPF和GPF技术为捕集尾气中颗粒物,减少大气雾霾因子,提供了可行的方案。蜂窝陶瓷载体技术发展为更严格的排放法规提供了技术基础,因此,尾气后处理技术路线也根据蜂窝陶瓷载体技术水平而确定。

  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尾气治理技术路线主要借鉴柴油车尾气后处理系统,开发柴油车蜂窝陶瓷载体技术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物控制具有先导和示范作用。

  蜂窝陶瓷载体既因排放法规而发明,又因排放法规升级而发展;排放法规既借助蜂窝陶瓷载体具有了实施路径,又因蜂窝陶瓷载体技术的发展具备了持续升级的产业基础。排放法规和蜂窝陶瓷载体技术呈现出互相影响并融合发展的特点。

  20世纪70年代美国康宁公司发明堇青石蜂窝陶瓷载体之后,我国部分科研单位从80年代开始试制堇青石蜂窝陶瓷载体。因技术研发和制造工艺难度较高,国内在该领域的发展一直较为落后,经过三十余年的科研和生产实践摸索,直到近些年,国内蜂窝陶瓷厂商才取得技术突破。蜂窝陶瓷载体的技术壁垒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A.蜂窝陶瓷技术研发因涉及多个学科、难以通过逆向工程模仿、人才短缺、技术升级快等因素,导致技术研发难度高。

  首先,蜂窝陶瓷载体的技术研发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特点,需要研发人员对相关学科的知识有深刻的理解。其次,该技术难以通过逆向工程模仿。一方面,康宁和NGK公司凭借其在蜂窝陶瓷载体领域的先发优势,树立了极高的技术壁垒;另一方面,堇青石蜂窝陶瓷载体需要在高温中生成堇青石,堇青石材质的晶型定向排列状况是影响载体热膨胀系数的关键因素,材料本身一般难以通过逆向工程进行模仿,只能依靠自主研发,从原材料配方到烧成工艺,研发人员对每个环节的技术研发都要从零开始。第三,蜂窝陶瓷载体发明以来,仅不足50年的历史,技术集中于康宁公司和NGK公司,行业人才稀缺。蜂窝陶瓷载体对研发人员综合知识储备及运用能力均有较高要求,也导致本行业高水平研发人员数量较少。

  B.蜂窝陶瓷载体制造过程中,影响因素多而复杂,工序繁杂且制造设备多为非标设备,量产出性能合格稳定、符合客户标准的产品难度高。

  首先,蜂窝陶瓷载体的核心指标是壁厚和热膨胀系数,制造过程中对主、辅材料的选择和配比、混料工艺、模具工艺、挤出工艺、干燥工艺、烧成工艺、温场控制、后续处理等多个环节均有特殊要求,各环节因素互相影响,控制难度高。其次,蜂窝陶瓷生产工艺精密复杂,公司SCR载体的生产工艺有19道工序,DPF的生产工艺有23道工序,关键控制点较多。繁杂的生产工序环节对产品质量一致性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任何一个工序环节未能达到技术要求,都有可能导致最终产品出现质量瑕疵。此外,蜂窝陶瓷载体对生产设备要求较高。长期处于国外垄断的环境之下,市场上缺少适用的通用型生产设备,一般需要蜂窝陶瓷载体企业定制或对通用型设备进行改造,这对蜂窝陶瓷载体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大气环保排放法规强制要求新车出厂需具有尾气后处理系统。在汽车尾气后处理系统中,蜂窝陶瓷载体为尾气处理化学反应提供了反应场所,其结构和物理性能决定了尾气处理的效率,是汽车尾气后处理系统的核心部件,具有以下行业特点:汽车产业链上的发动机主机或整车厂商确定蜂窝陶瓷载体新供应商时,需要经过长时间的考察审核;要求蜂窝陶瓷载体企业在供货前具备规模量产的能力;蜂窝陶瓷载体企业通常需要先进行产能投入,以达到主机或整车厂商对供应商量产能力的要求等。出于时间成本和质量风险考虑,主机或整车厂商一般不轻易更换主要零部件供应商。这些亦形成新进入者的壁垒。

  长期以来,蜂窝陶瓷载体全球市场由美国康宁公司和日本NGK公司垄断,二者合计约占全球蜂窝陶瓷载体90%以上市场份额,蜂窝陶瓷载体制造技术和产品标准的发展亦由这两家公司主导推动。随着国内蜂窝陶瓷载体企业的技术突破,国内企业在汽油车、轻型柴油车载体市场的竞争力不断增强,但全球汽车尾气处理载体市场尤其重型柴油车用大尺寸蜂窝陶瓷载体由康宁和NGK公司主导的市场格局未发生根本改变。

  蜂窝陶瓷载体是技术密集型产品,其研发生产涉及无机化学、机械加工学、流体力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学、热工学、催化化学等学科,需要大量的复合型研发人员;产品技术含量高,依赖于长期技术积累和研发投入,产品性能的优化也要经历持之以恒的探索和反复实验,人才培养需要较长时间。

  公司深耕于柴油车用蜂窝陶瓷载体的研发和生产,在重型柴油车应用的大尺寸蜂窝陶瓷载体方面拥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公司凭借多年大尺寸蜂窝陶瓷载体研发及生产优势优先取得大尺寸(截面直径≥250mm)全套(DOC+DPF+SCR+ASC)型式核准证书,并实现批量供货。2021年7月1日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给整个机动车尾气处理产业链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大幅度提升了相关配套尾气催化材料的用量(包括蜂窝陶瓷载体),促使蜂窝陶瓷载体市场得到新的发展。

  从2000年至今,为了控制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降低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我国参考欧盟等先进地区和国家的汽车排放标准体系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中国的排放法规,完成了从国一到国六的跨越。目前已实施的国六标准是根据国五标准的实施情况和国内机动车实际情况进行的一次自主创新,也是目前全球最严的汽车排放法规之一,对蜂窝陶瓷载体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为了满足更高的排放标准,蜂窝陶瓷载体需提高处理尾气的效率,不断提高各项性能指标。SCR、DOC、TWC载体向着高孔密度、超薄壁方向发展;DPF、GPF向着高孔隙率、窄孔径分布和高耐热冲击的方向不断提高。

  随着国六排放标准对污染物及颗粒物的排放限值更为严格,原有蜂窝陶瓷载体厂商需提高蜂窝陶瓷载体的技术性能才能在国六市场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而蜂窝陶瓷载体技术升级难度较高,技术能力较弱的厂商将被淘汰于国六市场之外,行业将加速淘汰升级。

  2017年11月8日欧盟委员会提出旨在加快低排放和“零排放”汽车发展的“清洁移动”方案,为欧六标准之后排放控制技术发展指明了方向。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内燃机驱动的汽车因尾气排放污染将受到越来越严格的限制。但短期内新能源汽车仍无法完全取代内燃机汽车,随着尾气后处理技术和蜂窝陶瓷技术的发展,排放标准将进一步提高最终实现“零排放”目标,传统内燃机汽车将与新能源汽车发挥各自优势并驾齐驱,蜂窝陶瓷载体的市场空间亦将进一步打开。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6,012,673.0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06%,其中蜂窝陶瓷载体出售的收益385,182,161.61元、节能蓄热体销售7,856,182.73元。营业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国六排放标准实施后蜂窝陶瓷载体单车用量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824,900.64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74%,主要系:(1)国六排放标准用蜂窝陶瓷载体产能利用和良品率等各方面尚处于爬坡阶段,报告期内毛利偏低,导致公司整体毛利率下降;(2)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江西奥福、安徽奥福处于初步生产期和建设期,厂房、设备折旧费用增加,同时配备相应人员导致员工薪酬支出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报告期内,公司为进一步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增加了银行融资,财务费用有所上升。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优化治理结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证企业高效运行,对公司部门设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详见附件。

  2、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效率,将经营规划部、人力资源部及行政部合并为综合管理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为公司及全体董监高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可以帮助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的履行职责,降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导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均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及执行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真实的情况,有利于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项授权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五)授权董事会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七)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八)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方案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十)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630.00万元,关联董事潘吉庆、于发明、王建忠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如下:关联董事潘吉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为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2年将与上海运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运百”)、天津创导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创导”)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于发明先生、王建忠先生分别持有天津创导35.9%和5%的股份。同时,王建忠先生担任天津创导的总经理。

  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服务等,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2月24日上午9: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潘吉庆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601.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06%;利润总额6,867.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82.5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7.74%。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7,283,584股,以此计算合计分配现金股利20,093,731.8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53%。

  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逐步的提升公司董事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预计公司对部分关联方2022年度关联交易额度为630万元,分别为材料采购80万元,仓储物流费用55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与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下一篇>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提交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俄罗斯卢布人民币汇率_俄罗斯卢布人民币_俄罗斯卢布人民币汇率走势_俄罗斯卢布人民币行情_俄罗斯卢布人民币汇率查询(手机金投网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印发了能源“双控”三年攻坚行动(2018~2020年),根据方案,到20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5%,2018~2020年年均下降4.4%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率控制在0.7%以下,地方燃煤消...

  能源管理体系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生物质能太阳能新能源天然气环保能源电力光伏风能煤炭低碳

  金投能源网为您提供新能源百科知识分析,本文介绍了如何建立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各个方面的工作。

  金投能源网为您提供新能源百科知识分析,本文介绍了什么是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就是从体系的全过程出发,遵循系统管理原理,通过实施一套完整的标准、规范,在组织内建立起一个完整有效的、形成文件的能源管理体系

  3月15日晚间公告,在国家“双碳”发展的策略、住建部“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等政策支持下,光伏建筑一体化市场预计会有大的发展机会。

  3月17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金风科技了解到,金风科技董事长武钢近日与国家电投新能源总工程师,中国电力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贺徙在京举行交流座谈,就新能源规划发展、综合能源商业模式等方面进行深入沟通,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股神”巴菲特再出手加仓石油股!与此同时,他旗下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股价再创新高,第一次收于50万美元关口之上,市值推至7300亿美元以上,市值超越Meta(前身为Facebook)。[详情]

  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

  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本站易记网址:投诉建议邮箱:


Tel
Mail
Map
Share
Contact